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
基本编码:000105109004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323D2000105109004
本事项由省学位委员会(由省教育厅承办)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教育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承诺办结时限 | 19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事项版本 | 13 | |
服务对象类型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胡康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51793787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区B01窗口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 00-12: 00,下午: 13: 00-17: 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区B01窗口 - B01窗口 |
审批结果名称 | 批文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其他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 |
依据内容 |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3号)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 |
依据内容 | ……地方人民政府所属高等学校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及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由高等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没有成立省级学位委员会的,由省、自治区教委(教育厅)负责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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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 |
依据内容 | 第四条:学士学位授权分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士学位授权按属地原则由省(区、市)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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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七号 |
依据内容 |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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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学位〔2019〕20号 |
依据内容 | 第四条:学士学位授权分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士学位授权按属地原则由省(区、市)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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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学位〔1999〕3号 |
依据内容 | ……地方人民政府所属高等学校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及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由高等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没有成立省级学位委员会的,由省、自治区教委(教育厅)负责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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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学位〔2019〕20号 |
依据内容 | 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学士学位管理、监督和信息工作,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引导、指导、督导学位授予单位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特色发展,定期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报送学位授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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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学位〔2019〕20号 |
依据内容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学士学位质量监督纳入到学位质量保障体系。省级学位委员会应建立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质量评估制度和抽检制度,原则上在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完成首次学位授予后对其进行质量评估,并定期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进行质量抽检,加强对双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的质量监管;建立完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监督机制;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或授权专业,可采取工作约谈、停止招生、撤销授权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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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七号 |
依据内容 | 国务院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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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学校自评 |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在本专业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11月30日前,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申请。按照学校自评为主、省学位委员会审批的程序进行,即由学校自行组织专家,对照《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标准》,对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评审,专家组不少于5人,由现有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学和管理专家组成。《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报省学位委员会。 |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应加盖学校公章;申请列为学士学位专业一览表应加盖学位评定委员会章,没有的以学校公章代替。 | - | |
审定公布 | 省学位办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含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审议,省学位委员会审定后公布结果。 | 20 | 《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标准》、《山东省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标准》 | -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2567000
受理条件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应在本专业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申请。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申请列为学士学位专业一览表 | 原件 | 电子 | 0 | - | - | 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申请列为学士学位专业一览表(空表).xlsx.xlsx | 申请列为学士学位专业一览表(样表).xlsx.xlsx | 提交xlsx版与pdf扫描版,pdf扫描版应加盖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章,没有的以单位公章代替。 | 提交xlsx版与pdf扫描版,pdf扫描版应加盖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章,没有的以单位公章代替。 | - |
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表(普通本科教育) | 原件 | 电子 | 0 | - | - | 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非必要 | 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表(普通本科教育空表).docx.docx | 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表(普通本科教育样表).docx.docx | 提交docx版与pdf扫描版,pdf扫描版封面应加盖学校公章,须签字处不可空缺。 | 提交docx版与pdf扫描版,pdf扫描版封面应加盖学校公章,须签字处不可空缺。 | - |
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表(职业本科教育) | 原件 | 电子 | 0 | - | - | 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非必要 | 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表(职业本科教育空白).docx.docx | 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表(职业本科教育样表).docx.docx | 提交docx版与pdf扫描版,pdf扫描版封面应加盖学校公章,须签字处不可空缺。 | 提交docx版与pdf扫描版,pdf扫描版封面应加盖学校公章,须签字处不可空缺。 | - |
新增辅修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 | 原件 | 电子 | 0 | - | - | 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非必要 | 新增辅修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空表)202204.docx.docx | 新增辅修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样表)202204.docx.docx | 提交docx版与pdf扫描版,pdf扫描版封面应加盖学校公章,须签字处不可空缺。 | 提交docx版与pdf扫描版,pdf扫描版封面应加盖学校公章,须签字处不可空缺。 | - |
新增双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 | 原件 | 电子 | 0 | - | - | 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非必要 | 新增双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空表)202204.docx.docx | 新增双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样表)202204.docx.docx | 提交docx版与pdf扫描版,pdf扫描版封面应加盖学校公章,须签字处不可空缺。 | 提交docx版与pdf扫描版,pdf扫描版封面应加盖学校公章,须签字处不可空缺。 | - |
新增联合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 | 原件 | 电子 | 0 | - | - | 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非必要 | 新增联合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空表)202204.docx.docx | 新增联合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样表)202204.docx.docx | 提交docx版与pdf扫描版,pdf扫描版封面应加盖双方学校公章,须签字处不可空缺。 | 提交docx版与pdf扫描版,pdf扫描版封面应加盖双方学校公章,须签字处不可空缺。 | - |
常见问题
问 : 是否需要专家进校考察?
回答:如有必要,省学位办可组织专家进校实地考察评审。问 : 每年一般什么是否开始受理?
回答:每年一般11月份左右接受申请,具体以通知为准。问 : 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所依托专业能否属于同一学科门类?
回答:项目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问 :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能否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回答: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暂不开展辅修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问 :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是否需要申请学位授权增列?
回答:每年新增本科专业设置工作同时申请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即可,无需申请学位授权增列。